聽力受損兒童的特殊教育共有4種安排:專門輔導班、普通學校的特殊班、特殊走讀學校和寄宿學校。
寄宿學校是最普遍的一種安排方式。即使在《94-142號公法》通過以后,相對而言也只有少數(shù)聽力受損兒童在普通班與正常兒童一起接受教育。當然,在80年代,肯定會有更多的聽力受損兒童被安排與正常兒童同班學習,但是,寄宿學校仍將是一種普遍的安排方式。
使聽力受損兒童融于教育主流的趨勢正在蓬勃發(fā)展。教育工作者越來越認識到,使聽力受損兒童(特別是受損較輕的兒童)盡可能與正常兒童合班才是最佳的安排方式。在專門輔導班的安排中,教師可以一對一地最大程度滿足孩子的需要。一旦條件具備,就可逐步重新安排孩子到普通班學習。
不過,普通教師接納聽力受損兒童還必須對自身作許多調(diào)整。大部分目前參加合班學習的聽力受損兒童都屬輕度或中度聽力受損,但重度或深度受損孩子的數(shù)量也不少。換言之,普通教師很可能要接納兒乎沒有聽力的孩子。本章最后一節(jié)將就聽力受損兒童的普通班教育工作提一些建議,但我們在這里要專門提一條建議,這就是安排手勢語翻譯參加教學工作。現(xiàn)在已有越來越多的學校雇用手勢語翻譯,幫助把普通教師講課的內(nèi)容轉(zhuǎn)達給聽力受損的學生。
合班安排能否取得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孩子聽力損失的程度。表6—3是1975年耳聾和重聽定義專門委員會就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