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0至80年代,致力于學齡前聽力受損兒童教育的公立學校和由州政府資助的寄宿學校有了大幅度增加。而在此之前,學齡前方案通常都不是“教育性”的,從事這方面工作的聾童教師少而又少,學齡前聽力受損兒童在社交、認識和語言方面的教育需求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視了。
如果說專業(yè)工作人員現(xiàn)在已經(jīng)承擔起教育學齡的聽力受損兒童的責任,那么,采取什么類型的方案才最為有效便成了首當其沖的問題。以下是專家根據(jù)廣泛的研究提出的幾條建議:
(1)應安排高強度的在職培訓,使工作人員在技術,方法和授課方面達到一致的水平。
(2)學齡前聽力受損兒童的教師應受過專門訓練并取得教育聽力受損兒童的資格。此外,他們還必須接受過有關兒童發(fā)育和幼兒教育的專門訓練。
(3)應積累每個孩子的檔案資料,內容包括一般性背景資科,聽覺和耳科評價,醫(yī)療資料,教育經(jīng)歷和學習成績資料。
(4)應主動吸牧本身是聾人的教師參加教育聽力受損幼兒的工作。
(5)除重視言語和家長自身調整等工作外,教育方案還應從一開始就強調認識能力和文化知識的訓練。這樣安排重點可以保證孩子至少在8歲以前取得較好的學習成績。
(6)教育方案從一開始就應置數(shù)學于與閱讀和其他同語言有關的課程同等重要的地位。
(7)教育方案從一開始就應結合使用手語交流法和口語交流法。這樣做非但不會影響孩子學習發(fā)音或利用剩余聽力,甚至能提高孩子的學習成績。
(8)為集體和個人提供的高強度聽力訓練應成為教育方案中必須每天進行的內容。
(9)應定期檢查教師的工作是否與教育方案追求的目標相一致。
(10)家長咨詢服務應包括幫助家長作自身調整,正視家里有聾兒存在的現(xiàn)實。但這種工作必須避免向家長硬性灌輸思想,否則有可能妨礙他們對教育安排和交流方法做客觀判斷。
(11)安排聽力受損幼兒與正常幼兒一同學習的教育方案應有相應的配套服務系統(tǒng),其中包括不間斷的檢查、言語和語言治療、手勢語翻譯和文化課輔導。對普通教師、管理人員和來幫忙的學生必須進行在職培訓。
(12)必須設計各種專門的技術方法,使孩子有機會表達和接受復雜的語法、語義關系以及各種空間關系。
(13)文化課程的安排應盡可能接近普通學齡前兒童的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