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食品中使用食用香料香精為的是使食品產(chǎn)生、改變或提高食品的風味。食品用香料一般配制成食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部分也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
2.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產(chǎn)需要適量使用,附表中所列食品沒有加香的必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法規(guī)另有明確規(guī)定者除外。
3.用于配制食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應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wèi)生標準》的規(guī)定。用物理方法、酶法或微生物法(所用酶制劑必須符合GB2760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從食品(可以是未加工過的,也可以是經(jīng)過了適合人類消費的傳統(tǒng)的食品制備工藝的加工過程)制得的具有香味特性的食品或天然香味復合物1)和由食品制得的熱反應食用香味料2)可用于配制食用香精,也可直接用于食品。
4.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的食品香料,在食品中發(fā)揮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時,應符合GB 2760的規(guī)定。例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納提取物、二醋酸鈉、琥珀酸二鈉、磷酸三鈣、氨基酸等。
5.食品用香精可以含有對其生產(chǎn)、貯存和應用等所必需的食用香精輔料(包括食品添加劑和食品)。食用香精輔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5.1 食用香精中允許使用的輔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用香精標準的規(guī)定。在達到預期的效果下盡可能減少使用品種。
5.2 作為輔料添加到食用香精中的食品添加劑在最終食品中以不起技術(shù)功效為目的,它們的使用量應降低到合理的最低水平。
6.食用香精的標簽應符合《食用香精標簽通用要求》標準。
7.凡添加了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應按照國家相關(guān)標準進行標識。
注1) 天然香味復合物(Natural flavoring complex)是一類含有食用香味物質(zhì)的制劑。
注2) 熱反應食用香味料(Process flavoring)是指為其香味特性而制備的一種產(chǎn)品,由其本身允許用作食品、或天然存在于食品、或允許用于熱反應食用香味料的組分經(jīng)過食品制備工藝制得的。
表1 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單
食品分類號 | 食品名稱 |
純?nèi)椋ㄈ⒉糠置撝?、脫脂?/FONT> | |
原味發(fā)酵乳(全脂、部分脫脂、脫脂) | |
稀奶油 | |
植物油脂 | |
動物油脂(豬油、牛油、魚油和其他動物脂肪) | |
無水黃油、無水乳脂 | |
新鮮水果 | |
新鮮蔬菜 | |
04.02.02.01 | 冷凍蔬菜 |
新鮮食用菌和藻類 | |
04.03.02.01 | 冷凍食用菌和藻類 |
6.01 | 原糧 |
大米 | |
06.03.01.01 | 自發(fā)粉 |
06.03.01.02 | 餃子粉 |
雜糧粉 | |
食用淀粉 | |
8.01 | 生、鮮肉 |
9.01 | 鮮水產(chǎn)品 |
10.01 | 鮮蛋 |
11.01 | 食糖 |
蜂蜜 | |
12.01 | 鹽及代鹽制品 |
13.01 | 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法規(guī)有明確規(guī)定者除外) |
14.01 | 包裝飲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