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28~40周(9~10月)為妊娠晚期,這期間35周前要每2周做一次產前檢查,36周后每1周做1次產前檢查。
具體檢查內容如下:
一般檢查 了解病史(妊娠時間、不適癥狀、有無慢性疾病史、遺傳史、早產、流產、宮外孕、胎盤早剝、前置胎盤史);測血壓,數脈搏、聽心肺等;觀察面容有無貧血;檢查下肢有無水腫。
陰道檢查 了解產道有無異常。
腹部檢查 測量腹圍、宮高、檢查胎位、胎心、胎頭是否入骨盆、估計胎兒大小。
骨盆測量 了解骨盆的大小,以準確估計能否自然分娩,是否需要剖腹產,以便醫(yī)生及孕婦都能心中有數。
肛門檢查 了解骨盆有無異常(包括坐骨棘、尾骨等)。
對有遺傳病家族史或有分娩死胎、畸胎史者,應行絨毛先導培養(yǎng)或抽羊水做染色體核型分析,以降低先天缺陷及遺傳病兒的出生率。
實驗室檢查 血、尿、便常規(guī)、肝、腎功能,查尿中E3,值或E/C比值,血HPL測定,乙肝五項、抗HCV檢測,有關凝血功能檢查。
心電圖檢查 以了解孕婦的心功能。
超聲波檢查 以幫助了解胎位,了解胎兒發(fā)育是否正常,必要時了解胎兒是男是女。前置胎盤也需用超聲波診斷。